友情提示:
1.《出生醫學證明》為法律證件,是公民終身的醫學法律文書,不僅確定了出生信息,也是孩子落戶、入學、升學、出國等重大事件的必要依據。如因遺失需要補發或其它原因需要換發的,程序嚴格,時間跨度長,本著為孩子高度負責的態度請您妥善保管。
2.《出生醫學證明》自2019年1月1日啟用新的版本,無封皮,正本呈淺綠色,頁面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副本為白色,請您千萬不要將此部分自行裁剪,此頁由公安機關戶口登記部門裁剪并保存。
3.《出生醫學證明》是公安機關戶口登記部門進行出生登記的必需材料,請您落戶時及時出示,落戶登記所需要其他材料請您咨詢當地派出所戶籍管理科或當地村委會。
一、線下《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辦理流程
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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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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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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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入院分娩時,須向醫院提供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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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出生后由產房人員出具《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需憑此登記表至住院樓一樓進行分娩信息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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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確定好名字。(《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后名字不得更改)新生兒母親攜帶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原件等材料,到醫院《出生醫學證明》辦理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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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所需材料
(一)首次簽發
1、辦理時間:原則上應在新生兒出生后一個月內辦理;超過一年以上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首次簽發時除提交相關材料外,須提交產婦病歷復印件(包括病歷首頁、分娩記錄、出院記錄)、逾期情況說明等,并作出個人信息真實承諾。如無法提供上述材料,須提交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2、辦理人:新生兒母親,領證人不是新生兒母親本人的,還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的授權委托書。
3、需要材料:
(1)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 ;
(3)新生兒須確定好名字,《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后,新生兒姓名不得更改。
(二)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遺失)
1、新生兒父母書面申請;2、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3、領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以及當事人或新生兒父母授權委托書;3、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或副頁、補發登記表;4、住院病歷復印件(包括病歷首頁和分娩記錄)。5、須提供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是否已落戶證明。6、其他。
(三)換發
1、新生兒父母書面申請;
2、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領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以及當事人或新生兒父母授權委托書;
4、原《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和換發登記表;
5、申請變更新生兒父母雙方或一方信息的,須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6、其他
(四)醫療機構外出生辦理
1、新生兒父母書面申請;
2、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親子關系聲明;
4、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原件(母親、父親和新生兒);
5、提供接生人員接生情況證明;
6、醫療機構外出生的《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
7、其他
三、線上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流程(僅用于首次簽發)
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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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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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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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入院分娩時,須向醫院提供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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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出生后由產房人員出具《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將新生兒的信息錄入到《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需憑此登記表至住院樓一樓進行分娩信息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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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確定好名字。 新生兒母親可通過手機關注微信號“健康山東服務號”選擇“醫療服務”,進入首頁“足不出戶手機辦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的入口;或下載“愛山東.日照通”選擇“個人全照辦”,進入“婚育服務全照辦”,將信息填寫完整后提交,簽發機構收到申請后審核、打印出生醫學證明并通過快遞郵寄到家。(詳細辦理流程可參照宣傳折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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